Techub News 消息,新火科技控股(01611)发布公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批准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新火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进行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5 界定的第 1 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同时,作为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5 界定的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持有者,证监会进一步批准新火资产管理可提供第 4 类牌照下虚拟资产咨询服务,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上述批准受新火资产管理持续遵守发牌条件规限,其中包括新火资产管理不可持有客户资产及新火资产管理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截至公告日期,新火资产管理尚未开始有关证券交易及提供有关虚拟资产咨询服务的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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