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保险协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金融界首次成立消费者保护协议体,并着手讨论旨在减少损害保险行业整体不完全销售和纠纷根源的共同改进课题。
此次协议体的成立,与金融当局近期对金融公司整体提出更加严格的消费者保护责任要求这一趋势相契合。保险领域产品结构复杂,销售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至关重要,因此消费者投诉一直持续不断。损害保险协会顺应环境变化,旨在推动行业从事后应对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中心进行体质变革,并为此成立了协议体。该协议体由学术界、法律界、消费者团体、研究机构、保险行业及销售渠道相关人士组成,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
协会计划通过该机构推进“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损害保险大转型”,并提出行业可共同适用的消费者友好型改进课题和执行方向。损害保险协会会长李炳来表示,成立由行业自身主导根本性变革的自主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并期待这能成为恢复信任和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协议体主席、专务吴洪柱解释说,将通过议题发掘、深入讨论、课题执行、事后管理四个阶段程序,带来不流于宣言的实质性变化。
在当天的第一次会议上,修改汽车事故过失比例认定标准和引入人工智能广告审议系统被作为核心议题进行了讨论。在汽车保险中,过失比例是直接关系到保险金支付规模的标准,但有人指出,目前采用在基本比例基础上加减多种修正要素的方式,导致项目过度细分,客观判断并不容易。协议体计划以核心项目为中心重新整理,使其易于消费者理解,并减少纠纷可能性。此外,还将引入利用人工智能的广告审议系统,提前过滤掉禁止性表述或可能令消费者混淆的措辞,并建立能够自动查找网上非法广告物的实时检测体系。
损害保险协会表示,对于需要修改法令或政策支持的课题,将与相关机构协商推进;对于可立即执行的事项,将通过消费者保护总负责人会议迅速落实。业界期待,若行业自主改进与制度完善同步推进,将能提高保险销售的信任度并降低消费者纠纷成本。这一趋势未来可能导致损害保险业在产品开发、销售及理赔全过程中,更加周密地适用消费者保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