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谦律师(Gilbert Ng)
JPEX事件肯定是过去两星期香港虚拟货币圈子的焦点新闻。 过去两星期出席了不少线上线下的活动及讨论、媒体采访,传统金融圈KOL访问等等,基本上全部都集中讨论香港JPEX事件。 私下亦跟不少币圈好友,香港金融圈朋友,法律界朋友及执法部门朋友谈及这个事情。上周更有幸获立法会吴杰庄议员的邀请以义务律师身份为协助事件的苦主提供免费的咨询。 从多方的信息及跟苦主的直接讨论,令我对事件有更深嘅体会。 以下是我对事件的分享。
在这之前要先感谢吴杰庄议员为币圈发声,又为苦主提供支援。
香港知名的JPEX,在币圈寂寂無名
跟没有在香港住过,或没有在香港常住的币圈朋友聊JPEX的事情,一般都不约而同的表示没有听过这个JPEX 交易所。 很多币圈朋友都在新闻上才第一次听到JPEX这家交易所。相反,香港的非币圈朋友都有看过JPEX 在不同的地铁站,过海隧道等等看过它的广告, 认为是一个比较知名的交易所。
一般的交易所建立时都需要融资,建立生态圈,跟币圈其他项目方,供应商谈合作。 在我的认知中,JPEX 则没有接触过投资者, 不需要融资, 甚少找其他项目方及币圈的供应商谈合作,亦甚少有人跟JPEX的员工有沟通。
JPEX 是否有诈骗,是否一开始已经是一个转销骗局,需要交由监管机构,执法机构调查确定。 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目标客户群是香港的没有虚拟货币投资经验的散户。 去年其他暴雷交易所或机构所以倒闭有的是因为管理不善,制度不完善,管理人过度贪心、在牛市中过度扩张等等, 但都在币圈中活跃,创始人,高管都跟其他币圈人士有交流。
只能说JPEX 做法跟币圈其他的交易所运营有区别, 如果监管机构,执法机构认为JPEX 有诈骗成分的话,希望公众不会认为币圈就等于骗局,毕竟JPEX的运营方式跟币圈的模式有很大的落差。 JPEX 是不代表币圈的。 在这,政府,监管,甚至我们都需要向散户提供投资者教育, 暂时看来这部分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JPEX 的模式
从不同的媒体报道都可以知道JPEX 跟 不同的KOL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而且这些KOL 不是币圈的KOL, 而是网红、明星。 亦从苦主当中了解到, 估计JPEX的运营是十分依赖这些KOL设立的实体OTC门市找换店的销售模式,有别于币圈的web3 / 网上模式。 从苦主中理解,这些OTC门市找换店会举办课程或在门市销售,从而引导客户去JPEX 开户, 然后要求客户直接在OTC门市兑换虚拟货币,再把币打到客户JPEX的热钱包。 苦主亦留意到在销售的过程中, OTC的销售人员操守有问题, 举几个例子:
- OTC的销售人员会帮客户在手机中下载JPEX 的 APP, 并直接填上相关KOL的推广码。
- 有苦主曾经询问可否帮忙开币安/OKX 的其他交易所的APP及账户,销售人员都不愿意, 只愿意开JPEX的账户。
- 有销售人员说OTC 买的币只能打去JPEX, 不能打去其他交易所。
- 有销售人员曾经向苦主表示真正币圈的人都不会用币安、OKX 等其他交易所,币圈人只会用JPEX。
- 有销售人员曾经向苦主表示JPEX 很快会在香港拿有牌照, 也有的表示在香港除了JPEX有实力拿牌照, 其他交易所都拿不到。
- 销售人员亦曾经建议苦主应该把银行所有存款都放进JPEX 的理财产品, 甚至把父母的存款都放进JPEX 的理财产品。
听见这些销售方式,就明白为什么警方会重点打击KOL的实体OTC门市。
SFC的做法是否有问题
JPEX 事件很多人都归究政府或证监会监管不力。 在这事件中,监管确实有不少的进步空间,有很多可以做的比较好的地方。
公允一点, 先谈谈证监会没错的地方。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修订,即关于虚拟货币的规管是2022年12月7号通过立法会的, 并在2023年6月1号生效。在6月1号之前证监会是没有权力监管调查JPEX的。
证监会过去一直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及确定性(regulatory certainty)。 在这次调查执法之前,据我了解证监会只公开作出了一次关于证券币的执法 (i.e. Black Cell Token 的发行,这次是个别事件,项目方在白皮书表明币是代表公司的股权,这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上查得到)。
意味着证监会在新法例下来之前一直 没有越权执法。 相反,美国的监管一直沿用80多年前的案例,又认为目前美国证券法的法规足以监管虚拟货币,无需为虚拟货币特别定下新的法例, 但同时又激烈地向各个交易所、项目方严厉执法。 香港的政策一直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及确定性 ,是对行业长远发展非常重要的。
说回来,证监会在6月1号前有权力做的就是在2022年7月把网站放在可拟网站名单。
毫无疑问,证监会可以做多一点点,例如把这个可拟网站多宣传,让公众防备。 但是在没有法律权力之下,证监会未能向JPEX或有关人士索取更多的资料给有关证据,所以在6月1号之前证监会亦是属于一个两难局面。
至于证监会应否从其他方向尽早调查,例如JPEX在平台上提供衍生品交易,或从诈骗方向调查。 由于当时并没有用户提币困难的问题,平台用户亦应该没有投诉,所以在没有证据,亦没有用户投诉的情况之下,证监会作出了不作为的选择, 是专业判断的选择。这个选择是属于有责任的失误还是属于专业判断的选择,只能由公众界定。 无论如何, 这次代价太沉重, 希望政府都可以从中学习,为未来行业监管、稳定学习。
苦主的民事追讨
如果受害人巡民视索偿方面追讨的话,第一的先决条件只要解决向谁追讨的问题。
JPEX在网站上声称的营运主体是在澳洲。 虽然在可拟网站名单上亦列有一个香港主体,但仍然未有证据显示这个香港主体跟JPEX网站的关系。 这个案件警方仍然在于调查阶段,谁是JPEX的负责人,管理人仍然未有定案。 所以如果受害人要向JPEX提出民事诉讼的话,现阶段可能比较难确认谁是被告,向澳洲主体提出诉讼又成本高又未必能讨回金额。 受害人可以待警方调查完毕及刑事诉讼后,让警方拿到更多证据及或资料,然后有更有把握及更多证据去向JPEX公司及其负责人提出索偿。
另一方面,如果受害人有证据是因为受到KOL 或OTC找换店误导或欺骗而作出投资行为而有损失的话,可以对该KOL 或OTC找换店提出民视索偿。 跟以上同一原因,如果警方亦有向这些KOL或OTC找换店作出提告的话,受害人亦可能可以从警方的刑事诉讼中得到证据,使得提出索偿的门槛降低。
建议受害人配合警方的调查,使得无论在刑事及民事上都可以及早解决案件及追讨损失。
吴文谦律师:
吴文谦律师(Gilbert Ng)是专注于金融科技、区块链、及数字货币领域的少数香港执业律师。曾经是两所数字货币交易所,OK集团的前法务主管,及负责火币集团所有海外法务的主管,也是上市公司火币科技(上市编号:1611)的法务主管及董事局秘书。
吴律师对于数字货币项目的法律合规咨询有广泛经验,2020年创立金融科研及数字货币的咨询机构Mura。曾协助的项目包括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项目,数字货币基金,香港资管牌照公司,交易所,NFT交易平台,钱包,OTC平台,数字货币支付平台等。亦协助申请香港VASP牌照,及证监会牌照的升级。

除了咨询工作外,目前吴律师是区块链合规专业人员协会的董事及法律顾问,一家正申请证监会牌照机构Mulana Investment Mangement的法律合规负责人, 及一家风投基金的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