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厅为完善设计保护制度,确定了施行令和审查标准的修订方案,部分设计申请程序得到进一步简化。预计这将显著提升申请人的便利性,并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性。
知识产权厅于11月14日宣布,自本月28日起将实施《设计保护法施行令·施行规则》及《审查标准》修订案。本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放宽部分设计名称的记载要求,并整顿申请程序中不必要的项目以减轻实务负担。
部分设计是指仅对产品局部组成部分而非整体实施设计保护的制度,例如杯柄或鞋底等非整体物品的特定部位均可获得权利保护。以往实务中,即使仅需保护如杯柄等局部结构,申请文件仍只能记载“杯子”这一整体产品名称,导致表达方式与实际保护范围不一致引发的混乱。
修订案为消除这一不便,允许申请人选择使用“杯子”或“杯子的手柄”等整体或局部名称进行记载。此外还删除了申请文件中“是否部分设计”的记载项目,只要图纸及说明清晰即可无需另行标注直接进入审查流程。此举改善了以往因填写错误需经历不必要补正程序的问题。
知识产权厅说明,本次修订实现了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等主要知识产权先进国家制度的协调。这意味着国内设计权制度向提升国际竞争力迈出重要一步,未来在海外申请时也有望形成有利条件。
政府计划持续推动设计保护制度的完善以提升实效性。这一趋势预计将对保护创意产品设计、改善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获取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