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代理机构(PG公司)对结算资金的外部管理成为强制性义务,预计今后将遏制对加盟店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为防止去年发生的"TMON和WMF未结算事态"等混乱而修订的《电子金融交易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制度性安全网得到加强。
金融委员会11月27日宣布,《电子金融交易法》修订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修订案的核心是强制要求PG公司通过外部机构对其持有的加盟店结算款或消费者退款资金进行100%管理。外部管理仅可采用信托、寄存、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限制扣押或提供担保。违反规定可能被处以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此次措施的导火索是2023年7月发生的与TMON和WMF相关的大规模未结算事件。当时因PG公司未能及时向加盟店支付消费者结算款项而引发的混乱演变为社会问题,建立结算款保护机制的必要性被强烈提出。此次法律修订被认为是为从结构上防范此类问题奠定了基础。
不过,考虑到相关行业情况,制度将分阶段实施。修订案将在法律公布一年后的2026年12月起施行,初期外部管理比例从60%起步,每年提高20%,从2028年12月开始适用100%。同时,季度结算规模超过300亿韩元的PG公司,其资本金要求将从目前的10亿韩元强化至20亿韩元。
对大股东资格和经营指导标准的监管也得到加强。为防止不合格大股东收购PG公司,新设了大股东变更时的注册义务,并制定了法律依据,规定在存在不合格事由时可吊销许可或注册。此外,若未履行经营指导标准,将可采取从要求整改到停业、注销注册等的分阶段制裁。PG公司今后还将承担对外公开结算款外部管理履行情况、预付充值金管理情况等的义务。
这一趋势预计将有助于提升未来电子金融市场的可信度。政策效果在消费者保护和确保加盟店稳定性方面值得期待,并分析认为能够从根本上阻断因无序资金运作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但整个行业难免承受一定负担,如何设定现实的实施速度及制定支援方案仍是待解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