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是未知数。如今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正是如此。当你托付你的代币,它们并非被保管,而是被运作。在承诺支付利息的背后是贷款,在贷款的背后是杠杆。BIS谈论控制,华盛顿谈论正义。首尔尚未表态。TokenPost将分五篇追踪这一转型的实质。 [编者注]
■ 最渴望监管的是谁
2019年,Coinbase CEO布莱恩·阿姆斯特朗在美国国会呼吁明确加密货币监管。2021年,币安公开表示愿意与各国监管机构合作。2023年,FTX崩盘后,各大交易所一致高呼“需要强有力的监管”。
这难道不奇怪吗?受监管的当事方竟在要求监管。
原因很简单。监管是成本。它区分了能够承担该成本的企业与无法承担的企业。资本要求、流动性缓冲、并表监管、压力测试——能够具备所有这些条件的,是币安、Coinbase、Kraken。其余的将被淘汰出局。
监管的受益者,正是受到最大监管的那一方。这是金融监管历史反复呈现的模式。而现在,加密货币市场正试图重演这一模式。
■ 银行级监管的实际成本
让我们具体看看BIS的要求。
资本要求。对于保证金贷款、衍生品、自营交易,需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标准积累资本。这意味着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在短期内建立起大型全球银行耗费数十年构建的资本结构。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所,这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要求。
流动性缓冲。需根据Earn计划的规模比例持有高流动性资产。需应用巴塞尔委员会的流动性覆盖率(LCR)框架,但要根据加密货币特性进行修改。哪些加密货币能被认定为高流动性资产,这本身就会引发新的争论。
并表监管。要将运营于100多个国家的MCI纳入单一监管体系,需要国家间合作。这是需要数年时间的工作。在此期间,旨在逃避监管的结构重组将会发生。
压力测试。加密货币市场的波动性与传统金融不同。在一个单日可能下跌30%的市场,应以何种情景作为压力测试的基准?是以2025年10月的闪电崩盘事件为基准,还是以2022年Luna崩盘事件为基准?
能够同时满足所有这些要求的交易所,全球屈指可数。大概就是币安、Coinbase、Kraken。其余超过200家的中心化交易所,将因无法承担监管成本而关门大吉,或迁往无监管的地区。
■ 禁止Earn计划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
BIS报告指出,Earn计划实际上与存款结构相同。按此逻辑,Earn计划应像存款一样受到监管。要么像银行一样提供存款保护,要么就必须禁止Earn计划本身。
如果第二条路径成为现实,会发生什么?
提供年化5%至15%收益的Earn计划将消失。依赖这些收益的个人投资者需要寻找替代方案。选择有三个。回归传统金融,接受年化2%至3%的存款利率。使用不受监管的海外平台。直接接入DeFi协议。
第一种意味着收益减少。第二种是监管强化的悖论——监管反而将投资者推向更危险的地方。第三种涉及进入壁垒问题。像Aave、Compound这样的DeFi协议,普通个人投资者直接使用并不容易。交易所的Earn计划,某种程度上也是将DeFi的收益包装成个人投资者可接触的形式。
如果监管去除了这种包装,那么拥有可接触的收益创造工具的一方与没有的一方之间的差距就会扩大。这是一个金融包容性的问题。
■ 市场集中的悖论
纵观传统金融监管的历史,存在一个模式:每当监管加强,市场就会集中。2008年金融危机后强化的巴塞尔III监管,反而提高了大型银行的市场支配力。这是因为中小银行无法承担监管成本,被迫合并或被收购。
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加密货币市场,会怎样?币安目前占据全球中心化交易所现货交易量约39%的份额。前十大交易所占据了总体的90%。如果BIS式的监管得以贯彻,这种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剧。
结果是什么?币安、Coinbase被正式确立为“受监管的大型参与者”,同时竞争者消失。手续费上涨。创新放缓。新商业模式出现的空间缩小。
讽刺之处就在这里:监管的借口是保护消费者,然而监管的结果却是消费者选择范围缩小和成本增加。
■ 150倍杠杆是问题吗
BIS报告中最常被引用的数字是150。这是部分交易所向零售投资者提供的最高杠杆倍数。报告将其视为风险的象征。
也存在反驳意见。实际使用150倍杠杆的投资者仅占总数的一小部分。大多数零售投资者使用低杠杆或仅进行现货交易。限制杠杆是在降低风险,还是在减少选择?
即使在传统金融中,杠杆也存在。住房抵押贷款是5到10倍的杠杆。股票信用交易最高允许2.5倍杠杆。在衍生品市场,机构投资者可以使用高得多的杠杆。唯独认为加密货币特别危险,这合理吗?
当然,存在差异。加密货币是24小时交易,波动性极端,零售投资者占比高。在2025年的闪电崩盘中,1900亿美元在30分钟内被清算,其中大部分是杠杆头寸。杠杆确实会放大风险。
然而,限制杠杆是答案,还是让使用杠杆的投资者充分理解风险才是答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关乎监管哲学。
■ 监管套利的现实
如果BIS监管仅在部分国家实施,会发生什么?答案已经显现。
受严格监管国家的交易所成本会升高。监管缺失或宽松国家的交易所则没有这些成本。投资者会流向提供更高收益的平台。资本流向监管之外。
这不是理论。这在韩国已经发生。自《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实施以来,部分投资者开始使用海外交易所而非国内交易所。这是一个悖论:监管越强化,监管之外的平台吸引力越大。
只要全球监管未能趋同,任何一个国家的强力监管都只会导致资本外流。BIS也承认这一点。报告强调跨境监管合作是必需的,同时也承认目前大多数国家之间,即使是双边信息共享也未能定期进行。
监管的必要性与监管的有效性之间的差距,就在这里。
■ 那么,应该什么都不做吗
这篇报道的论点可能被解读为反对监管。这是一种误读。
正如第二篇所确认的,Earn计划的结构性风险是真实存在的。客户不知道自己成为了无担保债权人。数据证明150倍杠杆会放大市场冲击。交易所不公开财务报表是透明度方面的严重缺陷。
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监管。而在于需要什么样的监管、以何种顺序、在何种水平上进行监管。
BIS提出的银行级审慎监管,作为目标是合理的。但这是唯一的路径吗?像CLARITY那样先定义、后监管的方式,提供了另一条路径。也存在混合两种方式的做法:先引入杠杆限制和披露义务等基于活动的监管,再逐步应用审慎监管。
无论选择哪条路径,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监管设计不当,创新将消亡,垄断将加强,投资者将被推向更危险的地方。监管是手段,而非目的。我们必须不断追问,这个手段是否实现了目的。
将这个疑问抛向首尔,是最后一篇的内容。
第一篇 — BIS将交易所称为银行
第二篇 — 你的Earn账户不是存款
第三篇 — 美国选择了定义而非控制
第四篇 — 如果监管扼杀创新
第五篇 — 韩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