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决定大幅加强对虚拟资产运营商的监管。此次措施将扩大大股东审查范围,并引入额外的财务及信用条件。
政府于3月30日对包含上述内容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施行令》进行了立法预告。大股东审查范围将变更,除最大股东外,还将包括任命了代表理事和过半数董事的股东,以及当最大股东为法人时,该法人的代表人。此外,虚拟资产运营商的负债比率须在200%以下,且最近三年内不得有债务违约记录。
在防止洗钱和保护用户方面,预计监管也将加强。虚拟资产运营商之间的交易信息提供义务(即旅行规则)范围将扩大,原本仅适用于100万韩元以上的交易,今后将扩展至所有金额。这是考虑到全部虚拟资产转移交易中60%低于100万韩元的情况,旨在防止洗钱和规避监管。
客户确认义务也将得到强化。若金融机构或政府判定客户洗钱风险较高,则除原有身份确认外,还需验证信息的准确性。这是对使用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客户要求加强确认程序。
此类监管强化举措预计将有助于提升未来虚拟资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健全性。预计未来相关法规和政策仍需持续发展,以应对市场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