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厅专利审判院首次正式运营的"审判·调解联动制度"开始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成效。今年通过该制度移交调解的4件专利纠纷全部达成协议,证明了其作为新型纠纷解决方式的可行性。
"审判·调解联动制度"是指专利审判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认为调解更为适宜时,在获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交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议程序的机制。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与法律约束力同等的裁判上和解决效力。
此前有观点指出,专利相关纠纷往往因涉及复杂技术内容且各方利益尖锐对立,通过调解实现解决实际难度较大。特别是不少案件会发展为民事或刑事诉讼,导致争议长期化且费用负担沉重。
分析认为本次调解成功主要得益于审判官发挥的重要作用。专利审判院解释称,审判官直接参与调解委员会,基于技术专业性和公正视角提出调解方案,此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这种仲裁方式超越了单纯的法律判断,提供了基于实质协议的解决方案。
专利审判院长徐乙洙评价称,专利调解绝非易事,这是审判官充分发挥技术理解力和仲裁能力取得的成果。他表示今后将继续通过该制度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这一趋势预计将对未来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早期解决和当事人之间信任恢复产生积极影响。若调解制度能确立为规避高成本、长期化诉讼的替代方案,不仅有助于解决企业间纠纷,预计还将为保护技术创新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