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保险圈、律政司司长
编辑:Techub News-June
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关于《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的相关法院规则及生效日期,引发广泛关注!内地、美国、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从业者纷纷转发该消息,将香港营造成「不安全」的财富归属地,唱衰抹黑。
网络流传着很多关于 “ 内地、香港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 ”、“ 财产放在香港,将不受保护 ”、“ 香港的保险一样会被执行 ”的评论,一石激起千层浪。
今天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交媒体澄清:当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也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以下是律政司司长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发表的澄清原文:

对即将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谬误的一两点澄清
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动建立和优化香港与内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制度。其中,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签订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 优化两地目前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机制,减少当事人重复提出诉讼的情况,更好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按照两地共识,香港方面落实《安排》的工作进入了最后阶段——2023年11月15日,律政司提交《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条例》)的生效日期公告,以及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订立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供立法会审议。《条例》早于2022年10月已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获立法会通过,正式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
然而,近日我留意有评论对《安排》的内容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不管动机为何,我认为必须及时响应一下,以正视听。
谬误(一)
首先,有评论错误指出,根据《安排》,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而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
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当《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内地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
而提出申请后,香港法院必须信纳该判决符合《条例》的要求(例如该判决是真确及在内地已经生效),才可发出登记令。
更重要的是,登记人必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要按《条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为保障另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亦清晰和具体地订明了作废登记的理由,包括当事人在内地未被传召出庭或未获得合理机会抗辩、该内地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或者当事人早在内地法院受理案件前,已经在香港就同一诉讼因由展开法律程序等。
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
谬误(二)
我亦留意到有评论错误指出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
事实上,《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副本和证明书,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信息,因此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事实上,相关安排在香港并非新鲜事,亦符合国际原则。
首先,在香港承认及执行由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并非新鲜的事物,在普通法制度下已有既定原则及程序,只是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和费时。
就内地的民商事判决而言,香港早于2008年已经实施了《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597章),但适用范围比《条例》狭窄,只适用于当事人订立了书面管辖协议的情况。
就外国的民商事判决而言,《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319章)更是早于1960年就已经实施。
现行第319章和第597章所订立的登记机制与《条例》订定的基本一致,同样是优化普通法原有程序,一方面为债权人提供更便捷的方法,另一方面为债务人提供严谨的保障。
再者,《条例》的基本原则,包括上述的登记作废理由,与国际通行的相关规定(包括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也是基本一致。
如上述,在普通法下,当事人一直以来都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其他普通法地区,例如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等,申请认可和执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法院作出的判决。举例来说,正如按中国与新加坡在2018年签订的相关谅解备忘录中所确认,新加坡法院可按普通法原则,承认及执行内地法院判决。实践中,确实已有内地法院判决获新加坡法院批准在新加坡执行。
总括而言,《安排》的实施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中心的竞争力,充分保障及公平地平衡参与跨境业务当事人(不论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律政司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于《安排》实施当日(即2024年1月29日)举办研讨会,邀请两地的专家进一步介绍《安排》订立的机制。欢迎各界朋友届时出席,加深了解《安排》的内容和作用。此外,律政司亦十分乐意与其他有兴趣对《安排》多了解,无论是来自何地或背景的朋友,作进一步解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