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正式请求扩大自身特别司法警察(特司警)的调查权限,金融犯罪应对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备受关注。特别是为了加强对民生金融犯罪的先发制人应对能力,主张应赋予金融监督院特司警直接认知并调查案件的权限,这一呼声正日益高涨。
金融监督院长李昌镛在12月19日向总统进行工作汇报时,强调了特司警认知调查权的必要性。目前金融监督院的特司警主要活动领域仅限于股价操纵等资本市场不公平交易,且案件需从外部受理才能展开调查。李院长指出,在此局限下难以进行实效性调查,主张需要直接的案件认知和初期调查启动权限。
特司警是指向精通特定领域的公务员或行政机关职员授予有限范围调查权的制度,主要用于应对需要专业性的犯罪。金融监督院请求的认知调查权,不仅可作用于资本市场,也可作为早期发现并应对非法放贷、语音钓鱼等一般民生金融犯罪的手段。李昌镛院长补充道,目前虽已确保约40名民生金融特司警,但要让他们实际开展活动,还需同步加强认知度并另行补充调查、检控人力。
李在明总统对此也表现出积极反应。总统针对特司警没有认知权限的现行结构表示“只能进行内部调查的结构效率低下”,同意了扩大权限的必要性。这被解读为反映了政府层面为确立国内金融市场秩序而展现的强烈意志。
然而,统管金融监督院的金融委员会则表现出谨慎态度。金融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常任委员朴敏宇指出“若向民间组织的金融监督院赋予过度调查权,可能存在权限滥用或与国民法律情感冲突的风险”,强调了制度平衡的必要性。鉴于金融监督院的特司警在形式上并非公务员而是民间身份,舆论正担忧扩大调查权可能带来的法律及社会影响。
当天的会议还讨论了近期应对股价操纵犯罪的成果与课题。李总统指出金融当局与调查机构成立的联合应对小组成果不彰,要求进行更积极、持续的调查。对此,金融委员会说明称有正在追加调查的案件,并正专注于查处利用内部信息的犯罪。
这一动向可能成为决定未来金融监督院调查功能将扩大到何种程度的分水岭。若被赋予认知调查权,金融监督院将从单纯的行政、调查机构扩大其作为实质性金融犯罪应对主体的角色。然而,围绕权限强化的立场分歧依然存在,观测认为只有同步推进制度设计与副作用防范机制的构建,才能确保制度的实效性与正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