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幅加强对互助金融机构的替代投资,尤其是房地产相关风险管理,正式着手恢复这些机构的地区经济中心功能。核心任务是对因房地产企业贷款无序扩张而引发的系统整体健全性进行重新审视。
金融委员会于12月22日在首尔政府办公大楼召开“第二次互助金融政策协商会”,并公布了针对互助金融圈的制度改善方案。互助金融圈主要指以地区为单位运营的合作制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水协、山林组合等),近年来被批评为以追求收益为名,过度偏重以房地产为中心的外延式扩张。实际上,房地产相关企业贷款从2015年的14.8万亿韩元,激增至2023年9月的182.9万亿韩元,增长了12倍以上。
此次对策主要由两大支柱构成。一是强化互助金融中央会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改善各组合的财务健全性及内部控制体系。首先,在中央会层面,将严格评估替代投资风险,并计划逐步将自有资本比率标准上调至与储蓄银行持平的7%。同时,将针对房地产基金或私募基金等替代投资资产,制定“利息/分红中断”、“确认减值损失”等精细标准,并建立制度性装置以评估其健全性。
与此同时,全国各组合的财务稳定性也将分阶段得到强化。决定将信用合作社、水协、山林组合的最低净资本比率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至4%左右。为防止可能导致个别组合出现不良贷款的虚假/过度贷款,将推进信贷审查电算化,并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此外,还将新引入目前信用合作社尚不存在的“经营改善命令”制度。此举旨在提高结构调整的实际效果,以预先阻断组合出现不良状况。
针对房地产项目融资贷款的直接监管也将引入。在计算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贷款的净资本比率时,将适用110%的风险权重,并将PF贷款额度限制在总贷款的20%以内。对于联合贷款,必须事先获得中央会的审查,以强化其处理条件。此外,针对长期被指存在问题的组合长任职资格标准,也将提升至《公司治理法》的水平,以阻断变相连任。
此次措施旨在改变互助金融机构的结构,使其不再偏重短期收益性,而是忠实于服务地区经济和民生金融的本职角色。政府的构想是,在事前阻断房地产流动性风险扩大可能向金融系统传导的同时,也谋求地区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预计此类变化将成为未来提升整个互助金融市场健全性和可信度的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