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为更严密管理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营业行为提出了法律依据。这反映出在最近发生的Bithumb大规模比特币超额支付事故等情况下,将加强对交易所监管的意图。
金监院向国会传达的"引入虚拟资产第二阶段法案"建议内容强调,交易所必须实际持有客户的虚拟资产并维持系统稳定性。提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若违反这些条件,可处以停业处分。这被解读为旨在确保交易所对客户可信度的措施。
此外,金监院还建议加强交易所的内部管控。应强制要求其制定与电子金融交易法相似水平的系统计划,并需时常验证客户余额与托管资产是否一致。通过法律明确多重批准程序与系统访问权限管理,有必要完善系统以使交易所能更彻底地管理内部组织。
另外,金监院提出不应将交易所反复出现的系统故障认定为存取款限制事由。此举源于对过度限制可能侵害用户权利的担忧,显示出限制交易所存取款控制权的意图。
最后,金监院主张应将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迅速且严厉的检查·制裁权限强化至银行法水平。特别是,建议将金监院纳入考虑稳定币对货币·外汇政策所产生影响而设立的协商机制,以构建更全面的管理体系。预计若此类法律架构得以建立,将能提高虚拟资产市场的透明度与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