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计划于明年实施的虚拟资产征税,学术界研讨会上有意见指出,应重新审视税收公平性和执行有效性。在金融投资所得税已被废除的情况下,若仅对虚拟资产征税,可能导致征税标准失衡,并且实际征税所需的信息网络和执行体系尚不充分。
韩国税收政策学会7日在首尔永登浦区国会议员会馆与国民力量党议员朴洙莹共同举办了"虚拟资产征税紧急检查讨论会"。由数字资产交易所共同协商体DAXA赞助的此次讨论会,重点讨论了制度实施时机是否恰当、现行税法结构是否充分反映投资现实等问题。虽然对虚拟资产征税原则上符合"有所得即征税"的税收原则,但不少声音指出,实际制度设计应综合考虑与其他金融资产的平衡。
韩国税收政策学会会长吴文成在发言中指出公平性是核心争议点。他解释说,由于针对股票等投资产品的金融投资所得税已被废除,如果仅对虚拟资产单独征税,可能违背宪法上的税收平等原则。例如,若明年投资获得1000万韩元收益,股票投资者无需缴税,而虚拟资产投资者则需扣除250万韩元后,对税基适用22%的税率,负担165万韩元税款。这意味着征税对象之间的税负差距过大。他还指出,虚拟资产收入目前被归类为其他收入,无法抵扣亏损的结构也需要修正。一般投资领域通常将收益与亏损合并计算,对净收益征税,而虚拟资产在此方面的机制较为薄弱。
有效性问题也同时被提出。特别是,对于使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的投资者,因其收入难以准确掌握,可能产生征税盲区。即使国内交易所相对易于管理,但要追踪涉及海外平台和个人钱包的交易,需要国际合作和信息收集体系的支持。仁川大学经营学部名誉教授洪起溶在讨论中也承认虚拟资产应作为征税对象的原则本身,但考虑到市场条件和征税基础设施,认为现阶段制度必要性不大。这一发言强调了征税原则与实际行政能力之间存在差距。
政府则维持按计划推进制度的立场。财政经济部所得税制课长文敬镐解释说,随着《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的实施,虚拟资产正被纳入制度体系,所得税制度也应随之完善。他补充说,通过海外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一旦通过加密资产自动信息交换体系CARF实现成员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就可以拓宽申报和验证的基础。最终,争议焦点集中在如何实现与其他资产的公平性,以及能够多快建立起国际信息交换和国内申报体系上。这一趋势很可能导致未来即使按计划实施虚拟资产征税,也会引发关于税率、扣除方式、是否允许亏损抵扣等具体制度进行再次调整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