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7年起,我国企业的损益表编制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营业损益的定义将进一步拓宽,从而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
此次变更是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年确定的新国际会计准则IFRS 18,该准则取代了原有的IAS 1标准,并对损益表体系进行了15年来的全面修订。据此,金融委员会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反映该标准,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并于2025年12月18日与另外两项会计准则修订案一同公布。
新会计准则的核心在于将损益项目根据企业活动性质划分为"营业"、"投资"和"财务"三大类别。其中,营业损益被定义为不属于投资或财务类别的剩余损益。迄今为止,营业损益一直仅限于常规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但今后其范围将相对扩大。
不过,政府为减少会计准则变化可能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的混乱,规定在一定过渡期内需同时披露按原有方式计算的营业损益。损益表正文将列示按新标准计算的营业损益,而按原有方式计算的营业损益则需在附注中并列注明。新制度将于2027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起正式适用,并允许自2026年起提前适用。计划在实施初期两年内以引导为主进行运营,以降低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的会计披露标准也将得到强化。特别是对于无退保金或退保金较低的无/低退保金型保险产品,曾有批评指出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不切实际地高估退保率,过度乐观地呈现产品盈利性或稳健性。因此,今后若保险公司采用不同于常规估算的方式计算退保率,必须通过附注详细披露其计算技术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次会计准则修订是国际趋势的一部分,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一致的会计信息。金融当局计划通过并行开展教育和宣传,着力帮助市场理解,以稳定推动新准则落地。这些变化长期来看,很可能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任并加强国内企业的会计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