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当地时间17日通过解释性指引,将数字资产划分为▲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稳定币▲数字证券。
SEC表示,其中适用联邦证券法的对象仅限于"数字证券",即代币化证券。对其余类型的资产,原则上解释为不属于证券。
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表示:"此次解释将为如何在联邦证券法下处理虚拟资产提供清晰的理解",并称"提供明确标准是监管机构的职责"。他接着说明,此次举措反映了大多数虚拟资产本身并不构成证券这一点。
投资合同另行判断…"视条件适用或终止"
SEC还强调,必须区分与资产性质无关的"投资合同"问题。
SEC明确指出,即使是非证券类虚拟资产,若以投资合同形式销售,也可能成为证券法的适用对象,并且该合同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终止。
此外,对于空投、协议挖矿、质押、封装等主要行为,也提出了适用证券法的可能性。其意义在于,提出了并非一刀切,而是依据结构和条件进行判断的原则。
SEC与CFTC协作…亦影响立法讨论
此次解释是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共同提出的。CFTC表示将依据相同方向适用商品交易法,强调了监管的一致性。
CFTC主席迈克尔·塞利格评价称:"期待已久的明确指引已经制定。"
此外,阿特金斯主席提及了与虚拟资产市场结构法案相关的尽快立法的必要性,并表示期待该法案能推进到总统签署阶段。
SEC表示,通过此次指引,市场参与者将能更清晰地理解监管适用范围和管辖权。该解释预计将通过SEC官方网站和联邦公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