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查院要求,在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将虚拟资产(数字资产)作为财产予以反映,并敦促完善相关制度。此举是考虑到现有养老金核算体系的公平性问题及财政资金可能流失的风险。
监查院13日发布的《老年人福利制度运营及管理现状》审计报告,已向保健福祉部通报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法令修订要求。报告建议,应将数字资产与海外金融财产一同纳入收入换算额核算对象的财产范围。
“数字资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指出制度空白
监查院指出,虚拟资产虽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但现行基础养老金法令未将其纳入财产核算对象,此乃问题所在。
目前,基础养老金发放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中收入处于下游70%的人群,一般财产、金融财产、高价车辆等已纳入财产评估范围。然而,虚拟资产被排除在法定标准之外,导致即使持有此类资产,仍可能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
监查院强调:“即使数字资产形态不同于现有金融资产,但从财产价值角度看,并无理由区别对待”,并重申了修订相关法令的必要性。
“高额资产持有者亦可领取”……公平性问题
此类制度空白已实际引发公平性问题。
据监查院数据,以2023年为准,在海外金融财产超过5亿韩元的624名65岁以上高龄者中,有9人领取了基础养老金。此案例被指为,即使持有一定水平以上资产,仍可能获得养老金支付。
分析认为,若数字资产未以同样方式纳入反映,则可能发生类似问题。
财产申报·信息获取体系亦需完善
监查院强调,不应仅止步于扩大财产范围,还需同步完善信息收集体系。
具体而言,应要求领取申请人在提交的财产申报表中包含数字资产,并建立可从相关机构获取持有信息的法律依据。
目前,因缺乏确认数字资产持有情况的制度性手段,难以实现实质性反映。
福祉部“认同必要性”……制度完善可能性
保健福祉部亦表明,认同监查院对问题的认识。
福祉部表示:“有必要加强管理,防止向超出收入下游70%标准的高收入者发放养老金,并认同将数字资产纳入财产核算的方向。”
据此,未来基础养老金法令修订讨论正式推进的可能性增大。
与数字资产纳入制度轨道的趋势相呼应
此次建议亦与政府推动数字资产制度化的趋势相契合。
当前政府正推动引入《数字资产基本法》,金融当局亦着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监查院此举表明,政策正朝着在福利领域亦将虚拟资产认定为正式财产的方向扩展。
“影响福利与征税”……政策变化受关注
专家认为,若数字资产被纳入养老金审查标准,未来不仅影响福利政策,还可能波及征税、资产管理等整体领域。
尤其若建立对虚拟资产持有者的实质性资产掌握体系,预计在完善福利领取标准的同时,政策可信度也将随之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