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正式允许在规模达250万亿美元(约33京韩元)的美国中央清算衍生品市场中使用稳定币作为保证金抵押品。这是为实施近期生效的《GENIUS法案》而采取的关键措施,预计将加速机构资金流入虚拟资产市场。
CFTC于6日(当地时间)通过官方声明宣布,市场参与者部(MPD)发布了"第25-40号员工信函",内容允许注册期货经纪商(FCM)接受"支付型稳定币"作为客户进行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抵押品。
◇ 《GENIUS法案》实施是决定性契机...为解决法律冲突的"不行动"立场
此次措施的关键背景是去年1月13日颁布的《GENIUS法案(H.R. 6663)》。该法案为非银行支付型稳定币发行者建立了联邦监管框架,特别是其第107条规定,FCM不得拒绝或禁止接受符合该法案的稳定币作为抵押品。
CFTC解释称:"此信函旨在解决《GENIUS法案》第107条的禁止性规定与现有CFTC规定之间的冲突","如果FCM遵守信函中规定的特定条款和条件,我们将采取'不行动'立场,允许其接受稳定币作为抵押品。"
CFTC主席罗斯汀·贝纳姆强调:"此信函是为立即、忠实地执行国会制定的《GENIUS法案》而采取的措施","这体现了我们接纳创新、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确定性,同时保持严格标准以保护客户资金的意愿。"
据此,FCM将能够在不受监管机构制裁担忧的情况下,将稳定币用于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这同样适用于保证金缺口计算或客户资产的每日分离计算等。
◇ 有条件允许...必须满足清算所接受或《GENIUS法案》要求
然而,此次措施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稳定币的无条件抵押品认可。CFTC在信函中明确了稳定币被认可为抵押品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
稳定币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才能被用作抵押品:▲ 注册衍生品清算所(DCO)接受该稳定币,并遵循DCO自身的评估和扣减率标准;▲ 该稳定币满足《GENIUS法案》框架下的"支付型稳定币"要求,且FCM根据其自身的风险管理程序应用基于风险的扣减率。
CFTC再次强调此信函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不行动意见书"性质,并划清界限,表示清算所(DCO)并非必须接受稳定币。此外,CFTC补充说明,此次措施并不意味着将稳定币视为规定1.25下的"允许投资",或在所有监管目的上视同现金。
业界评价CFTC的此次决定是"美国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大进展"。随着稳定币作为正式的流动性供应和抵押工具进入规模达250万亿美元的庞大传统衍生品市场,预计未来市场效率将大幅提升,例如引入24小时链上保证金模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