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判定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新推出的“全球10%关税”也属违法,特朗普政府的关税规避战略再次受到阻碍。
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于当地时间7日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裁决认为,特朗普政府依据《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贸易伙伴统一征收的10%关税未能满足法律要件,因此无效。法院以2比1裁定原告胜诉,并发布永久禁令,禁止对提起诉讼的进口商继续征收此项关税,同时命令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及利息。此次判决意义重大,因为它是在今年2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对等关税违法之后作出的后续决定。
在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后,特朗普政府难以继续维持原有的国别对等关税,于是援引《贸易法》第122条作为新的法律依据。该条款规定,总统为缓解大规模、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可在最多150天内征收关税。但法院多数意见指出,政府实际上将国际收支逆差与贸易逆差当作同一概念处理。国际收支是涵盖商品进出口、服务贸易、投资收入、转移支付以及金融交易的广泛经济指标,而贸易逆差通常指以商品贸易为中心的赤字。法院认为,这两者本质不同,政府混淆了概念,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启动条件。
此次诉讼由香料进口商Burlap & Barrel和玩具进口商Basic Fun等美国中小企业于今年3月提起。这些企业主张,统一加征10%的关税推高了进口成本,直接加重了经营负担。俄勒冈州等20多个州也提起了类似诉讼,但法院认为除华盛顿州外,大多数州的原告资格不足,因此驳回了其诉求。此外,法院未接受原告提出的“普遍禁令”请求,即要求判决效力适用于全国所有进口商。因此,此次裁决的直接效力首先仅限于诉讼当事方。
市场和法律界认为,此次判决再次表明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设计缺乏法律稳定性。一些专家此前就评价称,基于《贸易法》第122条的这项10%关税,其法律结构甚至比《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更为薄弱。也有人提出,政府可能计划先争取150天的时间,之后再转向《贸易法》第301条或《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等其他贸易手段来重建关税体系。不过,《华尔街日报》分析认为,此次判决的直接影响可能有限。因为根据《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10%关税原定于今年7月到期,而政府也计划在那个时候转向其他关税体系。
最终,这一裁决的意义不仅在于对某项特定关税的效力作出裁定,更表明司法部门对美国行政部门在贸易施压手段的适用范围上采取了严格的标准。无论未来上诉法院如何判决,特朗普政府很可能会利用其他法律依据更明确的条款来延续其关税政策。因此,美国的保护主义基调不会立即退潮,反而更可能朝着规避法院判决的方向进行调整。


